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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3-05-30 00:43:13    阅读量:

  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

  本条是关于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规定。那么,“不具追溯力”原则是否同样适用与无效宣告前的使用行为呢?对此,商标法未有明确规定。

  同时,“不具追溯力”原则也会引出两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在先字号权人能否可以据此主张在后注册商标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2.与之对应,在商标被宣告无效前,原注册人能否基于“不具追溯力”原则对其使用行为进行不侵权抗辩?

  因此,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无效宣告前的使用行为是否侵权和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

  理由:是否侵权是一个客观事实,其要件是商标专用权是否存在。根据“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原则,只要商标专用权不存在,其权利基础必然丧失,侵权就应该是一个客观的事实,至于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主观过错则不是认定该事实所需要考虑的,该事实是不以其他任何条件为转移的,不存在不侵权抗辩条件。商标的使用行为因无效宣告而没有了合法的权利基础,就落入侵权的范畴。

  《商标法》立法的本意,是既保护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又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我们在都知道商标申请”申请在先”的原则以及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商标的无效宣告未正式生效之前, “行为侵权还是不侵权”处于一种不稳定的法律状态。因此,“侵权”并不应该是一个完全贬义的词,有时候的“侵权”行为的发生是无意或善意的,因此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侵权≠赔偿,该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应考虑被无效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行为的主观过错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标法未作明确规定情况下,应当依照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加以考量。因此,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应当以侵权人存在过错为要件。

  以下从两大类四个不同案例,分别分析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四种不同情况:

  行为人在商标无效之前的使用行为不具备合法性,如果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该行为仅侵权但不赔偿。

  在(2021)闽0582民初6756号案中,原告公司是在先注册商标“XXC”的商标权人,于2021年1月23日购买“XXC KORS”商标的产品,2021年4月29日“XXC KORS”标识无效宣告生效,该公司主张,被告一义龙新区某鞋业系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被告二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两被告在被诉侵权商品上使用“XXC KORS”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商标已构成商标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一”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商标侵权。关于损害赔偿问题,法院认定“被告一”销售的案涉商品,系在“XXC KORS”商标获准注册后至被宣告无效前的有效期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规范使用,并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该问题应综合考量多种利益的平衡,原告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固然应当受到保护,但对该私权的保护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商标注册的公信力、诚信经营的信赖利益等社会利益应当予以优先保护,在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也体现了此种利益平衡的考量,否则有损于商标注册公信力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综合上述两个因素的考虑,法院认为被告一某鞋业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某步公司维权合理费用。对于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在报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未能举证其声誉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商誉受到影响,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晋江法院判令“被告一”停止侵害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3000元。原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在(2019)浙01民初958号案中,“KEMEI及图”商标原为杨滨个人于2004年申请,2007年获准注册,2014转让给原告科美公司。被告于2008年申请注册“GEMEI”商标,于2010年获准注册。2015年,原告针对被告的“GEMEI”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商评委做出无效宣告裁定,认定争议商标“GEMEI”与原告在先的“KEMEI及图”引证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裁定予以无效。此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维持商评委的决定。被告在“GEMEI”被无效宣告之后仍对“GEMEI”标识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行为。被告辩称科美公司“KEMEI及图”商标在科美公司的使用晚于“GEMEI”商标的申请及格美商号的使用,四答辩人对诉争商标的注册、使用并无恶意。

  法院认为,首先,对该问题商标法未作明确规定,宜衡诸侵权责任法一般原理加以考虑。对于因商标近似而被认定不法的情形,其判断主观性强,需要相当专业知识,作为普通的商标权人而言,要求其对商标之间构成近似作准确判断难免责之过重。因此,在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的前提下,难以认定其在该商标有效期间的使用行为存在侵权的主观过错。其次,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前在权利范围内的使用行为,侵害其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涉及到多种利益的平衡。其中包括对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私权的保护、对商标注册公信力的维护、对诚信经营的鼓励、对商标使用所关联到的其他主体的利益等。事实上,私权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形下,对私权的保护需要为公信力的维护等其他社会利益留有空间。如果在商标被无效宣告后,对此之前的使用行为不加区分地作侵权认定并判令赔偿,无疑有损于商标注册的公信力。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在被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当停止使用,但无需承担损害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情形三:被宣告无效前注册使用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即使无效宣告后即使停止使用,——也构成侵权并赔偿

  对于存在明显傍名牌、搭便车的原商标注册人而言,此情况的侵权人在注册商标前就具有明显主观过错,其原注册商标徒有注册外壳、缺乏实质合法权利,因此,原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前的使用行为往往会被认定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类侵权行为多发生在恶意注册、攀附知名商标的案件中,争议较小,不再分析具体案情,参考案例:(2017)沪73民终299号、(2015)徐民三(知)初字第1321号等。

  情形四:无明显主观恶意,无效宣告后仍然使用,构成主观恶意要求的“明知” ——构成侵权并赔偿

  在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导致的商标无效案件中,有一类原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时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与他人的在先权利撞车,而是当在先权利人针对原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启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后才知晓他人的在先权利存在。

  因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知道他人的在先注册商标存在而依然使用,构成主观恶意要求的“明知”,构成侵权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2019)豫知民终161号案中,原告延庆观公司于2009年获得的1997 年获准注册的“延庆观”商标转让,被告香香炸鸡店于2016年获得2013年“延亭观”商标的授权,虽然“延亭观”商标于2018年10月23日被宣告无效,但该商标注册人任成来并非恶意,故对该“延亭观”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前的使用行为并不具有追溯力。一审被告香香炸鸡店在“延亭观”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前经任成来授权而使用,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主观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在2018年10月23日之后,香香炸鸡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合理期限内停止使用“延亭观”商标,直至庭审时,才称停止使用。故对于“延亭观”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香香炸鸡店仍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在与延庆观公司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延庆观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主观恶意要求的“明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一审判决:一、香香炸鸡店赔偿延庆观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二、驳回延庆观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为侵权的成立以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为要件。只要商标被无效,商标权利自始不存在,使用该商标则不存在合法使用的法律基础,无效之前的使用行为就构成客观上的侵权行为,无论是否恶意还是善意。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以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为要件。难以认定存在主观过错或不存在主观过错,侵权但不赔偿;存在主观过错,无论商标注册前或无效宣告之后双赢彩票官方网站,侵权并赔偿。

  综上,以上判定思路也是符合《商标法》的立法本意:1.对无效宣告之前使用侵权商标的行为认定为侵权,保护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2.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恶意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既保护了善意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对恶意侵权的行为进行惩罚。从而达到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双赢彩票官方网站。

  1.在进行商标布局,申请商标之前,放弃傍名牌、搭便车、走捷径的想法。即使攀附名牌的商标能成功注册,也会面临被无效宣告并赔偿的风险。

  2.若已注册的商标被无效宣告,应立即暂停争议商标的使用。避免构成“明知”侵权仍然继续使用的主观恶意,降低侵权面临的赔偿风险。双赢彩票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