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1 17:14:37 阅读量:
双赢彩票 企业商号和商标的冲突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商号注册和商标的注册分属不同的的主管部 门,实行两种体制,尚未实行资料共享,没 有明确侵权行为。但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商 号注册突出使用在相同商品上或者是知名商 标注册在先,企业名称登记在后,如果是驰 名商标可以有撤销的权利,著名商标可以根 据地方的相关法规。。
甲方认为通过多种媒介的长时间宣传,并通 过庞大的销售网络,使该品牌的销售规模及 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具 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熟知。 乙方辨称“妇炎洁”是通用名词。 丙方辩称:进货渠道正常,且是否侵权并不 知情。
一审:甲方通过成功的商业运作和营销策略 “妇炎洁”已获得特别意义属于甲方独有的 特别名称。判乙公司立即停止防冒,并销毁 现有库存,赔偿经济损失,丙公司也销毁其 库存 高院:同上
原告指控的是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标志的问题, 因此不追加其他的被告。中国奥委会有权利 进行诉讼,并且被告提供的《标志使用许可 证》只是获得了专利名称并未获得商标图案 的使用权。因此判为侵权,赔偿500万元, 并公开致歉
一,权利所有人不一样,是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 者,而不是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 二,使用及保护的范围不同,所有人可以在与所有人 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商品上使用,并许可其他为 商业目的在限定核定的商品项目上, 三,使用目的不同,为筹集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四,时效性,4年和10年 五,适用不同的法律
商务标语是用于产品或者服务的一个短句, 往往与商标相配合出现在广告,商品宣传材 料上。 案例 某公司在第九类申请提出“科技以人为本” 的商标注册,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1条 驳回申请,而某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
某公司认为“科技以人为本”是由申请人首 创,具有独创性,通过多年的使用,投入大 量的广告,消费者早已将其与申请人联系起 来,并且其英文对译在新西兰等其他国家注 册成为商标 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认 为商标为广告宣传语,缺乏显著性,不宜作 为商标使用,驳回其商标申请
商标的意义 商标与商品名称辨析 商标与商务标语辨析 商标与商号辨析 商标与特殊标志辨析 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辨析
商品名称双赢彩票官方网站,是指用于区别其他商品而使用在 本商品上的称谓。 商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和特有名称 案例 原告:甲方主打品牌“伊康美宝”牌“妇炎洁” 洗液 被告:乙方生产“佑美”牌妇科卫生洗液的包 装盒及宣传单上均使用了“妇炎洁”表达商 品名称,且故意突出“妇炎洁”,丙公司公 然出售乙公司的产品
商号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本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特定标志和名称
“报喜鸟”是一个著名的服装品牌,早在02年认定 为驰名商标,服装经销商白某通过授权取得了“香 港报喜鸟”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使用权,并且在其销 售的的产品上使用了“报喜鸟服饰集团(香港)有 限公司的字号。
“金华火腿”属于原产地域名称,被告属于 正当使用。实行依法同等保护。参照《地理 商标与商标权冲突解决原则》
地名商标的局限性 1,地名商标的弱显著性 2,权利行使的非排他性,地名商标权利人, 不能阻止他人在一般叙述意义上对地名的使 用,也不能限制人们为了指示商标或服务来 源而使用地名。 但不能滥用地名权。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产地,特点质量, 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 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案例 原告:甲是“金华火腿”的商标权人,并许 可给多家企业使用。 被告:乙是销售商,销售丙厂生产的未经许 可的标有“金华火腿”字样的火腿。
原告认为:乙,丙侵权行为构成损失。 被告辩称:乙在销售环节中尽到了审查义务, 丙根据原产地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使用的“金 华火腿”,金华是地名,火腿是通用名称, 属于合法使用。
商评委维持商标局驳回的理由,评议:申请 商标将”科技”与“以人为本”组合表达的 是一种时代精神和观念,仅仅以普通形式表 现,只能算做经营观念的宣传双赢彩票官方网站,不能体现商 标的本源,缺乏显著性。
独特的商务标语确实可以像商标一样,区分 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甚至还能起到商标难以 达到的宣传效果,但毕竟不同于商标,会根 据经营者的营销战略的改变而改变。难以通 过商标申请而注册为商标,可以通过反不正 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但商务标语 是否具有显著性,判别相对比较复杂。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一类商品区别与另外一 类商品的规范性称谓,是商品的一般称呼, 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非作用于相关商品的所 通用的,具有显著区别特征的称谓,是标明 产地,性能,特点的某一特定名称,
商品装潢是为什么说明和美化商品而在商品 或包装上采用的装饰性标志 案例 原告:甲公司享有“龙”字商标及“龙”形图 形及英文“lungkow”取得专有权后长期使 用,并评为山东的著名商标 被告:用于区别性极易被忽略的”龙“形图形, 并配用上自身注册的”双塔“商标,并由丙 加工厂生产
商品装潢通过不同的图案,色彩,文字,造 型甚至新型材料来装饰商品,其目的即为了 美化商标,也为了引人注目,刺激消费者的 购买欲。商标与商品装潢往往同时出现在其 包装上,两者联系紧密,可以说商标本身也 是商品装潢的一部分,为同一品牌服务,能 起到吸引,扩大销售的作用。甲方整体长期 使用已经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可以认定,是 作为商品装潢使用,而非简单意义上的商标 使用。
商号与商标产生冲突与主观因素有关系:1 不谋而合(合理冲突),2主观故意(在先 保护权)。在本案中,作为服装的经销商知 道“报喜鸟”的商标知名度,但申请了相关 商号,容易使相关公众与报喜鸟商标相联系, 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保护在先权利为原则 一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停止侵权 二,直接判决在本判决之日起多少天内更改 和变更的名称 三,直接撤销
甲方认为乙,丙在其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 “龙”形图形与甲方注册的商标对比中,除 龙身形态和色彩有点差异外,构图其他部分 基本相似 乙方辩称:在明显位置标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并且“龙”形形态和色彩有明显变化 丙方辩称:只做加工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根据《商标法》第50条规定)乙, 丙停止侵权,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根据《商 标法》第52条规定),并共同以书面形式赔 礼道歉,查封销毁侵权的产品包装。 二审: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
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及其他社会公 益活动中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 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案例某公司生产的食品包装上印有奥运会五 环标志,并在相关广告,电视宣传上使用了 五环标志,中国奥委会告其侵权。
某公司辩称:中国奥委会不是“奥运五环” 标志的商标所有权的所有者,无权对其诉讼。 并根据中国体育代表团经费征集委员会颁发 的《标志使用许可证》,并且有多家企业使 用,要求追加其他单位为被告。 中国奥委会认为:五环标志由国际奥委会在 中国注册,根据《奥林匹克》《中国奥 委会章程》和国际奥委会的授权,有权利诉 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