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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双赢彩票官方网站维权若干法律与证据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21 18:19:39    阅读量: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可以选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保护。这种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有制度。在商标方面行政保护是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实现、司法保护通过法院司法审判实现。无论是行政保护、还是司法保护,商标维权在法律关系的认定主要集中在商标侵权是否成立的问题上。本文拟就企业商标维权过程中、关于商标侵权的若干法律与证据问题进行介绍。

  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57条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商标侵权形式进行了列举,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主要集中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人同意的使用,如下图四个双向箭头的四种情况,其中序号1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也称之为“双相同”)无需以可能混淆为前提,当然构成侵权。对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其他情形,需要以容易混淆为前提。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如果使用的商标是近似的商标,因为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图像上只是相似双赢彩票官方网站,相似的商标在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是有明显的区别的,对于商标注册人如果要进行真伪鉴定相反更为容易,因为从形状上就可以判断区别。恰恰是相同商标的情况下,在商标假冒鉴定方面如果商标本身防伪措施落后,更不好鉴定。本文拟从企业维权,即原告的角度,就商品侵权认定中一般的法律与证据问题。

  一般来讲,原告会提供商标权利的证明,即注册商标授权的证书。2013年商标法修改后,原告还应注意提供商标在实际使用的证据。

  在2013年商标法修改之前,使用他人注册后未使用商标的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陈永祥诉成都统一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及注册商标侵权案均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而山西省方山县老传统食品有限公司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北京中农科技技术开发公司诉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案则判定构成商标侵权。上述案例对于相类似的案件情形作出了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的判决。

  2013年商标的修改,第64条第1款,增加了对于未使用商标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抗辩。该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3新法的修正,倡导和强化了商标的价值在于实际使用的理念和精神。这些制度改变了以前过于单纯强调注册商标保护的思路,注重了保护中的利益平衡,使商标保护制度更有弹性和张力。

  生产销售的事实,主要通过在公证员的见证进行涉嫌侵权商品的购买,并开具相应的发票。需要和公正机关沟通的发票的开具或收据开具,以及涉嫌侵权商品的封存。如果仅仅不做处理单方面存放在原告处,将来会在质证的过程中原告处于被动的地位双赢彩票官方网站。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指出,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困难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商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自愿对强制措施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应当出具书面保证双赢彩票官方网站。可以看出在行政执法中先主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其次是商标注册人鉴定。但是这个法律规定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工商法字[2004]第98号)文件废止了。

  最新的规定是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给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示的批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该批准指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法的,则应以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为准,即在行政机关看来商标鉴定人的意见甚至高于行政机关的鉴定结论。

  在鉴定方面包括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62条在对于鉴定是行政机关为主还是商标权利人与上述1997年规定不太一致。对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产品本身质量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检测,不涉及产品本身特性。因此在鉴定方面商标权利人更清楚了解自己产品、工艺、特点、或者商标图案中的防伪标识、或暗号等,实际侵权认定中商标权利人的鉴定具有比较大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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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家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证据来看,由于厂家并不是法定的鉴定机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鉴定结论,在司法程序中不能作为法律上的鉴定意见。福建省高院指出,因“厂家鉴定结论”并非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部门,该院不认为其是证据法意义上的“鉴定结论”;广东省高院在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则将其认定为“证人证言” ,当然还有人将其视同为当事人的陈述。据以支持商标注册人的鉴定意见的附属材料,根据其表现形式可以认定为书证、物证等。

  从这个意义看,商标注册人的鉴定意见应该同样在法庭上进行质证,才能被有效采纳 。

  据此分析,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意见要达到证明假冒的事实,其内容的描述应给更加周延。没有认定技术依据、技术方法、产品或商标对比差异的过程,直接简单的说明涉嫌侵权的商品是假冒的,在证据力会打上折扣。

  比如在奥尔吉奥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武红食品贸易商行侵害商标案件中。原告对涉嫌侵权的红酒向法院提交的鉴定报告指出:“该公司使用了帝亚吉欧光谱分析仪和包装检测器等检测工具,从酒液的光谱分析、酒液气味和口感、包装成成分、外包装、货号与经销商编号等方面进行详尽的检测与比对,检验结论为送检的12瓶酒均不是原告公司授权生产的产品。对于这一结论被告认为检验仪器所在单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鉴定过程中使用的方法标准缺乏科学依据,非国家标准等质证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被告认为检验仪器所在单位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其检验不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问题,法院认为,酒液本身的成份和配方属于商品生产企业最需要保密的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从知晓,原告作为外国法人,通过技术培训和权利授予的方式委托其集团成员帝亚吉欧上海公司对中国境内的产品和样本进行技术检验,属于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常做法,并无不妥。

  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可以认可原告出具的被控侵权产品的鉴定报告,认定被告上海武红食品贸易商行销售的被控侵权洋酒并非原告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

  除产品真伪鉴定为,还可从商标真伪方面进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定可以利用防伪技术、暗号等,唯一二维码等进行识别,这里也可看出商标防伪技术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

  总之,对于假冒认定商标注册人的鉴定意见,需要有其客观上检验方法,会更具有证明力。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会审查商标权人鉴定意见的标准是否明确、论证过程是否合理。再次,充分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应当对其异议及相关的证据给予充分重视并予以调查,如果主张成立,应当不再采信商标权人的鉴定结论。最后,要综合考察商标权人鉴定结论之外的其他证据,看是否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存在冲突,就要审慎根据证据规则对其证明力大小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侵权与否的判断。

  其他方面比如产品的对比外观上与商标权利人的对比存在明显依据。如我们在办理的板材假冒侵权案件中,商标权利人的板材是有流水号,而且流水号是连续编号的。连续编号对生产要求更权,而涉嫌侵权的产品受到生产条件限制,流水号是固定的。或者涉嫌侵权的假冒产品在价格上与商标权利人价格相差甚远。这些都可称为鉴定意见相互印证的证据,而一同进行举证。

  其他方面的举证具体包括维权的合理费用、赔偿数额的问题。这个方面的举证根据法律的规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 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 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商标维权过程中国的法律与证据问题,限于篇幅有限,此次介绍首先尽量呈现一个法律与证据方面的全貌。在全貌里重点介绍了核心事实“假冒”认定的法律与举证,进行了突出的介绍。对于赔偿数额等方面也是有很多的举证技巧,日后在商标侵权相关问题中陆续予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