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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彩票版权是不是一种垄断?

发布时间:2023-07-25 09:10:35    阅读量:

  版权和垄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严格来说,“是不是”还要加个“一种”在逻辑上是种类和从属关系,这个问题非常明确和严谨的答案就是:不是。

  垄断的典型特征是限制竞争的商业行为。它是一种市场力量(Market Power)的体现形式(Form)。市场力量是对购买和销售的影响力,除了垄断之外,还有寡头垄断、买家垄断、寡头买家几种;中国反垄断法对垄断的定义是单个企业市场份额超过50%。

  版权是构建市场力量的一种来源(Source)。假如一家厂商的产品在市场拥有市场力量,专利和版权可能是背后的原因。因为版权获得市场力量的典型代表就是迪斯尼。

  讲到这里就很清楚了,迪斯尼对其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就主题公园来说,迪斯尼各种消费也是最贵的一档,消费者毫无议价权,那它是不是形成了垄断?要看它是不是限制了竞争。对需要消费“迪斯尼”的用户来说,没有选择权和替代品,但对需要“娱乐消费”的用户来说,不一定要选择迪斯尼,也不会因为消费了迪斯尼而被限制消费其它同类场所。因此,迪斯尼拥有版权、市场力量,但不是垄断。

  现在一些平台商要求入驻商家签订排它协议,明显限制了其它平台参与竞争,这就是垄断行为,不管它是不是有版权,市场份额多少。

  版权不是垄断,但垄断版权才是垄断,而版权会加速垄断。版权和土地私有化一样,他并不是垄断,而是造成垄断,加速垄断。

  想垄断版权,就要控制版权的发行,控制头部的出版公司,则可以垄断版权。因为头部出版公司的成本比较大,这样就实现了自然垄断。

  从这里来看版权和土地私有化差不多,当无序的扩张和拥有版权就会造成垄断。ps:独家版权真恶心他奶奶掉了一块钱,所有人都说,恶心他奶奶的

  有框车门车型道奇外交官,模型篡改成无框车门(模型厂商这么造,你克莱斯勒真车厂商开绿灯批准了);确实是无框车门的车型道奇瑞吉,不出模型。

  如此胡乱臆造篡改失实表达汽车历史知识车型式样车辆特征给懂车者构成困扰、给不懂车者带来误导,践踏公众的汽车文化利益

  甚至可以“应版权方要求,不得出确实是无框车门的车型道奇瑞吉的模型,必须把有框车门车型道奇外交官失实表达成无框车门”。

  如果模型厂商不从呢?“我坚持应该正确表达道奇外交官有框车门/我坚持应该做确实是无框车门的车型道奇瑞吉”

  ——那你就算是“不符合版权方要求,属于违约”,真车厂商作为版权方,可以撤权+索赔双赢彩票。

  当我在 1971 年开始在 MIT(麻省理工学院)的人工智能实验室工作的时候,我成为了那里一个已存在数年之久的软件分享社区的一员。在我们这个特别的社区里,分享软件不受任何限制;这和计算机的历史一样悠久,正如分享菜谱的行为乃是和做饭的历史一样久远的。但我们分享得比大多数人更多。

  人工智能实验室使用一个叫 ITS(不兼容分时系统)的分时操作系统,由实验室的黑客2员工们设计,并以 Digital PDP-10——当年的大型机之一——的汇编语言写成。作为这个社区和人工智能实验室系统黑客员工的一员,我的工作便是改进这个系统。

  那时我们并不称我们的软件为“自由软件”,因为那个词尚不存在;但它们实际上就是。只要其他大学和公司的人想要移植和使用我们的程序,我们都十分欢迎。双赢彩票要是你看谁在用一个没见过而有趣的程序,你总可以提出要看看源代码双赢彩票,以便阅读,改动,或者吸收其部件以创造新的程序。

  80 年代初,Digital 关停了 PDP-10 系列,与此同时,形势发生了剧变。PDP-10 在 60 年代优雅而强大的架构无法自然地扩展到 80 年代开始可用的更大的地址空间上。这意味着几乎所有组成 ITS 的程序都要作废。

  人工智能实验室的黑客社区不久前就解体了。在 1981 年,附属的 Symbolics 公司几乎雇走了人工智能实验室的所有黑客,而严重减员使得社区已无法自持(由 Steve Levy 撰写的《黑客》一书记述了这些事件,并给出了一幅社区全盛时期的清晰图景3)。人工智能实验室在 1982 年买了一台新的 PDP-10,而其管理员打算使用 Digital 的非自由分时系统取代 ITS。

  那时的新计算机,如 VAX 或 68020,都自带着操作系统,但没有一个是自由软件:仅仅为了得到一份可以运行的副本,你就得签保密协议。

  这意味着使用计算机的第一步就是要你下保证不会去帮助他人双赢彩票。协作的社区被禁止了。私有软件所有者订立的规则是:如果和他人分享,你就是海盗(在英语中也用该词表示“盗版者”——译者注)。想要改动,就来求我们吧。

  说私有软件的社会制度——不许分享和改造软件的制度——是反社会的、是不道德的、是完全错误的,可能令不少读者吃惊。但是对于一个建立在分裂群众并保持用户无助的基础之上的制度,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对上述观点吃惊的读者可能已经将私有软件的社会制度视为理所当然,或用带有私有软件行业暗示的词语来判断。软件出版商花了大量的力气和时间去使人们相信对这个问题只有一种看法。

  当软件出版商谈论“行使”他们的“权利”或“停止盗版” 4 时,他们实际“说”的是次要的。这些声明真正传达的是他们将未阐明的假设视为理所当然;公众被要求不加审视地接受这些。还是让我们来仔细审视一番吧。

  其中一个假设就是,软件公司对拥有软件有着毋庸置疑的自然权利并因此有权置身所有用户之上。(如果这真是一个自然权利,那么无论它对公众有多大害处,我们也不能反对。)有趣的是,美国宪法和法律惯例排斥这种观点:版权不是自然权利,而是一个政府强加的、限制用户自然地复制权的人为垄断。

  另一个未阐明的假设是,对软件唯一重要的是它能让你做什么工作——我们计算机用户不应关心我们应当拥有什么样的社会。

  第三个假设是,如果我们不授予软件公司凌驾于程序的用户之上的权利,我们将没有软件可用(或者决不会有一个程序来做这个或那个特定的工作)。这个假设,在自由软件运动展示了我们能够制造丰富的有用的软件而不在上面拴任何锁链之前,也许看似是有理的。

  如果我们拒绝接受这些假设,并基于普通常识下的道德把用户放在首位来判断这些问题,我们会得到非常不同的结论。计算机用户应当有自由去修改程序以适应他们的需求,并自由地共享软件,因为帮助别人是社会的根基。